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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規更新,PFAS,PFHXS相關
發布時間:2023-09-21 22:35:07 最后更新:2023-09-21 22:42:47 瀏覽次數:588近期熱搜的管控物質—PFAS,你了解么

近年來,全球針對全氟或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管控熱度不斷攀升。
這類物質究竟是什么?
企業應如何應對?
01
PFAS是么?
PFAS是指包含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類人工合成的有機氟化合物的總稱,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基磺酸 (PFOS)、其他全氟烷基類醇、酯等等。這類化合物最初被用于撲滅大型石油火災,因其具有優良的化學穩定性、熱穩定性,疏水、疏油且表面活性高,還被廣泛應用于消防泡沫、不粘材料、涂料、造紙、紡織及其他行業中。
02
PFAS為什么被禁用?
PFAS優良的熱、化學穩定性對于環境及人類健康而言,是一種傷害。PFAS無法通過光降解、熱降解、生物降解或其他化學手段分解,也無法在生物體內被代謝。由此可見,PFAS具有很強的持久性及生物蓄積性,因此它也被稱為“永遠的化學品”。
一旦大量的PFAS進入生物體內,特別是人體內,很可能會引起癌變風險,危害人體健康。
03
各國家及地區對PFAS如何管控?
PFAS物質因其優異的特性,在電子電氣行業中被廣泛用于半導體、電線電纜(絕緣)和電纜組件、印刷電路板等材料及部件,且針對PFAS物質的管控已成為趨勢。
目前,全球許多國家及地區都已經對PFAS進行限制,一些知名企業也積極行動,對使用的材料、部件進行嚴格管控。以下是部分國家及地區針對PFAS的管控要求概況:
歐盟地區
·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VHC)中有多種PFAS物質,包括PFOA,PFNA及其鈉鹽和銨鹽,PFDA及其鈉鹽和銨鹽,PFBS及其鹽等物質。
· 2020年5月,丹麥在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中禁用PFAS。
· 2020年6月,歐盟POPs法規((EU) 2019/1021)及其修訂法規(EU) 2020/784將PFOS及其衍生物,PFOA及其鹽和PFOA相關物質納入附錄I禁用物質清單。
· 2021年7月,歐盟五國提議限制PFAS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 2021年8月,歐盟發布法規(EU) 2021/1297,再次對REACH法規附錄XVII進行修訂,將第68項條款替換為C9-C14 PFCAs,其鹽類及其相關物質的限制要求。
北美地區
· 2020年1月,舊金山禁止在一次性餐具中使用PFAS。
· 2021年2月,TPCH正式在包裝材料中限制PFAS。
· 紐約州從2022年12月起禁止在所有食品包裝中有意添加PFAS物質。
· 美國科羅拉多州、緬因州、肯塔基州、弗吉尼亞州、華盛頓州、明尼蘇達州、康涅狄格州等多州均已發布針對PFAS的管控要求。
· 2021年12月6日,加利福尼亞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召開會議,以討論PFOS及其鹽類以及其前驅體、PFNA及其鹽類和PFDA及其鹽類的潛在清單。
· 加利福尼亞州禁止青少年產品和植物基食品包裝中有意添加的 PFAS,且定義有意添加為:a.作為功能或技術用途使用;b.含量超過 100 ppm(以總有機氟計)。
·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質法規》(SOR/2012-285,及其修訂法規 SOR/2016-252)限制PFOA、其鹽類及其前驅體,長鏈全氟羧酸、其鹽類及其前驅體(LC-PFCAs),PFOS、其鹽類及其前驅體的使用。
亞洲地區
· 中國:2019年3月11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PFOS及其鹽類和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
· 日本:2021年4月,日本將PFOA及其鹽類認定為日本化審法(CSCL)中定義的I類物質,禁止其進口、生產和銷售。且從2021年10月22日起,要求企業對含有PFOA及其鹽類的產品進行標識。